個人營業執照辦理流程如下:
1、申請個體工商戶名稱登記;
2、辦理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手續;
3、獲得營業執照。登記機關作出批準登記決定的,應當發給申請人批準個體工商戶登記通知書,并在10日內發給申請人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。不予登記的,應當發給申請人個體工商戶登記駁回通知書。
《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》第十四條申請個體工商戶登記的,應當提交下列文件:
(1)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登記申請;
(2)申請人身份證明;
(3)營業場所證明;
(4)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的其他文件。
個人辦理營業執照手續
申請人辦理營業執照時,應當攜帶登記申請(登記事項包括經營者姓名和住所)、組成形式、經營范圍、經營場所)、身份證明和營業場所證明,到當地市場監督局申請營業執照。工商部門受理審查后,應當頒發營業執照。法律依據:《個體工商戶條例》第八條申請個體工商戶登記的,應當向營業場所所在地登記機關申請登記。申請人應當提交登記申請、身份證明和營業場所證明。